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9〕17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含2025级)。
二、认定依据及标准
开展认定和建档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三类,分别对应 A、B、C 三档。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学工平台系统(网址:http://xgfw.cumt.edu.cn/)线上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及书面承诺,并完成量化评估。
3.资格审查
审查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审阅申请表及量化评估结果;(2)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4.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审核与结果公示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建档档次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学院应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受理师生异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6.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学院需妥善保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2.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量化评估、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跟踪”认定程序开展工作。
3.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认定过程中,杜绝举行任何形式的家庭情况介绍会、认定答辩会等,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较,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信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其本人又不愿意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主动帮助其申请认定。
4.强化精准认定与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帮扶。原则上所有申请建档学生均需进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对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关心,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应建尽建”。未建档学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相关情况的,学院可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进行认定。
5.持续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引导其主动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建档工作的准确性。要加强自强自立教育,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困难。
五、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学工平台系统(http://xgfw.cumt.edu.cn/)完成建档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2.10月15日前,各学院导出学工平台系统内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统计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复核和动态调整确认书》(附件4)。以上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湖校区力行楼B108)。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