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应征入伍学生、招收士官,2025年秋季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招收士官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加盖公章(生源地入伍的需加盖当地征兵办公室公章,校园地入伍的需加盖学校武装部公章),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学生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加盖公章(生源地入伍的需加盖当地征兵办公室公章,校园地入伍的需加盖学校武装部公章),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三、资助标准
1.应征入伍学生、招收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退役入学本科生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年。
四、申报时间
上述材料请于10月24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寄或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加盖学校财务公章后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力行楼B108)。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