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文件,为做好我校2025届基层就业申报、2024届基层就业复核、2024届(第一次)和2023届(第二次)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2025年毕业生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毕业生于9月19日前完成申报,学院于9月26日前完成院级审核,下载新版申请表加盖学院和财务公章并系统内校对修改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情况,做好基层就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学院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见附件1)规定,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院级审核结束后将盖章齐全的新版申请表送资助中心。
2.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三、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于9月19日前完成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学院于9月26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四、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 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毕业生于7月25日前完成复核申报,学院于7月29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学生务必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19日前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学院于9月26日前完成院级审核。
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1.请负责2023届、2024届毕业生工作老师、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务必在中央系统开放时间内及时查看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请复核的,确保复核毕业生的材料提交完整。
2.对于需提交在职在岗的毕业生学院要点对点联系到(学校也会同步点对点联系),确保学生及时、准时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复核只涉及202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涉及到2023届和2024届毕业生,请给老师注意区分)。
3.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同时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存在需特殊说明情况,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