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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xgc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1272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暑期毕业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身体健康;

3.自觉以国家需要为重,文明离校,积极履约,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二)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本科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院(部)级优秀学生两次;

3.获国家奖学金,省、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且又获得其它年度一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奖励;

4.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对于其它类别奖学金的认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校级优秀学生认定;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同级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认定,其中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优秀学生认定;同一年度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记入一次,不重复累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以上(含校级)一次或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毕业生本人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报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学院(部)初审后,将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3天。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本科生、研究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南湖体育馆副馆B113),电子档打包发至xgc@cumt.edu.cn

3.各学院(部)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管理科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安排。6月8日(周五)上午12点前,各学院(部)将经公示后审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工作处。由于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紧张,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虽然本科生毕业答辩成绩未确定,但请各学院(部)先将符合其他条件的初步推荐的本科生名单按要求报送,待毕业答辩成绩确定后,第一时间向学生管理科进行反馈,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6月中旬,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审,公布表彰名单。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由各学院(部)发放。

五、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部)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推荐和上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定比例;

3.各学院(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推荐名单公示环节的工作,对于工作未按要求或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工作责任。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2.中国矿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学院(部).docx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6月5日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xgc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1272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暑期毕业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身体健康;

3.自觉以国家需要为重,文明离校,积极履约,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二)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本科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院(部)级优秀学生两次;

3.获国家奖学金,省、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且又获得其它年度一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奖励;

4.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对于其它类别奖学金的认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校级优秀学生认定;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同级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认定,其中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优秀学生认定;同一年度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记入一次,不重复累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以上(含校级)一次或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毕业生本人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报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学院(部)初审后,将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3天。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本科生、研究生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南湖体育馆副馆B113),电子档打包发至xgc@cumt.edu.cn

3.各学院(部)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管理科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安排。6月8日(周五)上午12点前,各学院(部)将经公示后审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工作处。由于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紧张,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虽然本科生毕业答辩成绩未确定,但请各学院(部)先将符合其他条件的初步推荐的本科生名单按要求报送,待毕业答辩成绩确定后,第一时间向学生管理科进行反馈,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6月中旬,学校对各学院(部)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审,公布表彰名单。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由各学院(部)发放。

五、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部)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推荐和上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定比例;

3.各学院(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推荐名单公示环节的工作,对于工作未按要求或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工作责任。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2.中国矿业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学院(部).docx

  

    

    中国矿业大学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