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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xgc发布时间:2016-06-06浏览次数:512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暑期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身体健康;

3.积极履约,自觉以国家需要为重,文明离校,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二)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本科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院级优秀学生两次;

3.获国家奖学金,省、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且又获得其它年度一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奖励;

4.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对于其它类别奖学金的认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校级优秀学生认定;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同级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认定,其中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优秀学生认定;同一年度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记入一次,不重复累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以上(含校级)一次或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基层就业先进个人须符合本文第(一)条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及以上奖励,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如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国防等行业的基层厂、矿、队、台、基地等);

2.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西部或其他经济相对落后等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3.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4.参加各类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如到村任职、志愿者计划等);

5.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解放军部队的基层连队;

6.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面向基层、自主创业,取得较好业绩。

研究生、二学位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参与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

1.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兼得,由毕业生本人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学院初审后,将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3天。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以及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分别报送如下:

(1)本科生部分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南湖校区计算机楼A214),电子档打包发至xgc@cumt.edu.cn

(2)研究生部分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昌校区办公楼研究生院2310),电子档打包发至zhuguancumt@126.com

3.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1.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安排。615日上午12点前,各学院将经公示后审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院。由于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紧张,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虽然本科生毕业答辩成绩未确定,但请各学院先将符合其他条件的初步推荐的本科生名单按要求报送,待毕业答辩成绩确定后,第一时间向学生管理科进行反馈,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6月中旬,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公布表彰名单。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由各学院发放。

五、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推荐和上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定比例,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推荐名单公示环节的工作,对于工作未按要求或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工作责任。

 

附件: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docx

 

中国矿业大学   

20166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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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xgc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512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暑期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身体健康;

3.积极履约,自觉以国家需要为重,文明离校,为其他毕业生做出表率。

(二)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本科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一次,院级优秀学生两次;

3.获国家奖学金,省、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且又获得其它年度一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奖励;

4.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对于其它类别奖学金的认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校级优秀学生认定;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同级优秀学生或三好学生认定,其中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按校级优秀学生认定;同一年度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记入一次,不重复累计。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以上(含校级)一次或历年学业总评成绩达90分(含90分)以上。

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基层就业先进个人须符合本文第(一)条基本条件,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或单项奖)及以上奖励,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如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国防等行业的基层厂、矿、队、台、基地等);

2.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西部或其他经济相对落后等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3.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

4.参加各类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如到村任职、志愿者计划等);

5.毕业生所签约单位为解放军部队的基层连队;

6.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面向基层、自主创业,取得较好业绩。

研究生、二学位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委培、定向毕业生不参与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凡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和表彰

1.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兼得,由毕业生本人根据相关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荐,并写出推荐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学院初审后,将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3天。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以及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分别报送如下:

(1)本科生部分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南湖校区计算机楼A214),电子档打包发至xgc@cumt.edu.cn

(2)研究生部分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昌校区办公楼研究生院2310),电子档打包发至zhuguancumt@126.com

3.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4.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1.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安排。615日上午12点前,各学院将经公示后审定的初步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及研究生院。由于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紧张,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虽然本科生毕业答辩成绩未确定,但请各学院先将符合其他条件的初步推荐的本科生名单按要求报送,待毕业答辩成绩确定后,第一时间向学生管理科进行反馈,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26月中旬,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公布表彰名单。优秀毕业生奖金(500元/人)由各学院发放。

五、要求和说明

1.各学院要把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基层就业先进个人工作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布置、推荐和上报工作。

2.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定比例,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评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推荐名单公示环节的工作,对于工作未按要求或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工作责任。

 

附件: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docx

 

中国矿业大学   

20166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