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文件精神,学校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求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已完成学籍注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在规定学制内;
6.2018-2019学年度学费已缴清;
7.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未完成学籍注册的;
(3)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4)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的;
(7)有两门及以上课程未获得学分的。
三、评审方法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4〕10号)、《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中规定的等级标准,在不超出学校分配总额度的前提下,各培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细则(包括等级、比例与金额等),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申报、报送等相关材料工作安排
1.各培养单位应在9月11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定细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备案表》(见附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创业教育与发展指导办公室(南湖体育馆B117)审核备案;
2.研究生申报。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在9月16日前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接受最低等学业奖学金。
3.各培养单位评审并报送材料。各培养单位根据奖学金比例和研究生个人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材料(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创业教育与发展指导办公室(南湖体育馆B117):
(1)《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培养管理系统导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结。
五、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知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备案表.doc
中国矿业大学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