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稳定、安全、文明的节日,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日至5日,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课。具体课程调整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放假前,各学院要集中对所有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同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放假期间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不得私自组团出游,如有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得到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举行;因故离开校园外出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去处,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必须到所在学院销假。学生外出发生意外事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三、放假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喝白酒;不得向宿舍楼外扔杂物;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及非本宿舍人员;不得在宿舍内违章用电;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得夜不归宿等。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放假期间,各学院要安排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值班表于4月2日(星期六)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报学工处管理科,值班表格式见附件。放假期间学生区值班照常进行,有值班任务的老师须按时到岗。放假期间,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晚点名制度,按时上报晚点名结果。
五、学生处和学生区值班地点和电话为:
学生处:计算机楼A214室 83590186
学生区值班室: 桃5楼A102 83590180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链接:2011年清明节通知(3-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