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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20浏览次数:363

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

(重要资料,请认真阅读 ,留存!)

前  言

为配合医疗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现将我校学生团体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给大家,供参阅。详细情况请在学生在线知行空间栏目查询。

保险范围:

    投保时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生、二学位学生、统分研究生及自愿参保的其它各类研究生。

保险期限:

自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9月30日二十四时前仍然有效)。退学及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离校或处分之日起,保险责任失效。

保险险种:

一、学生平安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0元。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一切外来的、剧烈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故)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伤残证明

4.银行卡复印件等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直接在门诊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超出30元以上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赔付。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0元。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及药品清单

4.骨折的提供X光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6.银行卡复印件

三、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被保险人因生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直接支付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医疗项目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给予赔付。

住院费用(含上限)            给付比例

     0至1000元部分                                    55%

     1000元至4000元部分                          60%

     4000元至7000元部分                          70%

     7000元至10000元部分                         80%

     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                       90%

     30000元以上部分              95%

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额不超过100000元。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住院费发票       4.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骨折的提供X光报告

    7.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卡复印件

特别告知:

1.学生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或住院治疗前必须到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

2.遭受意外伤害或生病需住院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为:

徐州市市立医院、中医院,中国矿大校医院及其它在徐单位职工医院。以及在徐如下专业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院。不在指定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休学、放假及实习期间,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到乡(镇)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需紧急救治者除外)。

4.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治愈后或生病住院的学生出院后7天内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5.请在上交材料20天左右(重大疾病时间稍长)在“学生在线-知行空间”查询保险费到账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签字、领取“存款回单”等手续。

6.患疾病但未住院治疗不属于保险范围,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7.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出院带药、生病产生的

门诊费用等不属于赔付范围,在治疗前一定要向医院声明。

8.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及本次投保前已有的残疾和疾病、因主观过错行为患艾滋病、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或诈骗行为、酗酒、斗殴、战争和军事行动、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整容、医疗事故、核辐射和核污染、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

医疗互助金补助:

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住院治疗的学生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学校对保险公司受理额与赔付额差额部分按50%进行补助,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但出院或治愈后休学、退学、毕业及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案例

一、某同学在踢足球时和队员相撞造成骨折,治疗费以及药品费用计280元,其中自付项目和自费药品4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材料进行以下赔偿:

1.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伤害程度进行赔偿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

    (280-40-30)×90%=189元

3.因骨折保险公司另赔100

二、某同学住院治疗,住院费共计13525.00元,其中自付项目和自费药品1525元,则保险公司受理额为13525.00-1525.00=120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额为:

1000×55%+3000×60%+3000×70%+3000×80%+2000×90%

=550+1800+2100+2400+1800=8650

医疗互助金补助额为:

12000-8650)×50%=1675元

三、某同学因病到医院治疗(未住院),医疗费计1897元,按照保险协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学生处办公地点:

南湖校区计算机楼A-214室        电话:83590186

 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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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363

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

(重要资料,请认真阅读 ,留存!)

前  言

为配合医疗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现将我校学生团体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介绍给大家,供参阅。详细情况请在学生在线知行空间栏目查询。

保险范围:

    投保时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普通本科生、二学位学生、统分研究生及自愿参保的其它各类研究生。

保险期限:

自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毕业班学生毕业当年9月30日二十四时前仍然有效)。退学及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离校或处分之日起,保险责任失效。

保险险种:

一、学生平安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0元。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进行赔偿。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一切外来的、剧烈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故)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伤残证明

4.银行卡复印件等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直接在门诊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超出30元以上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赔付。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00元。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医疗费发票及药品清单

4.骨折的提供X光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6.银行卡复印件

三、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被保险人因生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直接支付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检查费等医疗项目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给予赔付。

住院费用(含上限)            给付比例

     0至1000元部分                                    55%

     1000元至4000元部分                          60%

     4000元至7000元部分                          70%

     7000元至10000元部分                         80%

     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                       90%

     30000元以上部分              95%

保险期限内累计赔付额不超过100000元。

申请赔偿应提交的材料:

  1.门诊病历         2.病情诊断证明

  3.住院费发票       4.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骨折的提供X光报告

    7.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卡复印件

特别告知:

1.学生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或住院治疗前必须到学生工作处登记备案。

2.遭受意外伤害或生病需住院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为:

徐州市市立医院、中医院,中国矿大校医院及其它在徐单位职工医院。以及在徐如下专业医院:徐州市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院。不在指定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3.休学、放假及实习期间,发生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到乡(镇)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需紧急救治者除外)。

4.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治愈后或生病住院的学生出院后7天内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5.请在上交材料20天左右(重大疾病时间稍长)在“学生在线-知行空间”查询保险费到账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签字、领取“存款回单”等手续。

6.患疾病但未住院治疗不属于保险范围,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7.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出院带药、生病产生的

门诊费用等不属于赔付范围,在治疗前一定要向医院声明。

8.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及本次投保前已有的残疾和疾病、因主观过错行为患艾滋病、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或诈骗行为、酗酒、斗殴、战争和军事行动、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整容、医疗事故、核辐射和核污染、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

医疗互助金补助:

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住院治疗的学生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学校对保险公司受理额与赔付额差额部分按50%进行补助,个人当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但出院或治愈后休学、退学、毕业及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案例

一、某同学在踢足球时和队员相撞造成骨折,治疗费以及药品费用计280元,其中自付项目和自费药品4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材料进行以下赔偿:

1.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伤害程度进行赔偿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

    (280-40-30)×90%=189元

3.因骨折保险公司另赔100

二、某同学住院治疗,住院费共计13525.00元,其中自付项目和自费药品1525元,则保险公司受理额为13525.00-1525.00=120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额为:

1000×55%+3000×60%+3000×70%+3000×80%+2000×90%

=550+1800+2100+2400+1800=8650

医疗互助金补助额为:

12000-8650)×50%=1675元

三、某同学因病到医院治疗(未住院),医疗费计1897元,按照保险协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学生处办公地点:

南湖校区计算机楼A-214室        电话:83590186

 中国矿业大学2009-2010学年学生团体保险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