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莹玉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第一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表率作用。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 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工作勤奋务实,育人成效明显。

3.师德师风优良,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符合设岗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要求

1.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结束后要向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辅导员研究会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2.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辅导员交流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首批交流原则上从2023年10月16日开始。

4.各高校提供的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有意申报者可根据岗位设置信息申报2个岗位,于9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第一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ycumt@163.com,签名纸质版交至力行楼B210办公室。

附件1:第一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信息一览表.pdf

 附件2:第一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