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gc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次数:1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切实发挥勤工助学育人效应,现就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规定:

一、人员招聘

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拟定岗位数量,各有关单位的岗位招聘需要按照岗位数量进行人员招聘,如确因工作需求增减岗位数量的,需提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请备案。

2、各有关单位可以委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勤工助学人员招聘,也可以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自行进行招聘。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所属各勤工助学学生组织的岗位招聘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3、各有关单位在勤工助学人员招聘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人员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管理考核

1、各有关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岗位申报、人员录用、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等工作,人员调整需及时通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有关单位应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如实做好考勤记录,留存备查,并根据考勤情况制作工资表。

3、各有关单位勤工助学人员如出现中途离岗、人员变动等情况,需及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和备案。

4、各有关单位所负责勤工助学人员、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考核;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所属学生组织和社团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考核。

三、工资发放

1、各有关单位要以必要的形式对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进行公示。工资发放表要由学生本人进行签名,并由考核老师审核签字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有关单位作为勤工助学学生管理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勤工助学工资,严禁漏报、虚报。对于出现漏报的,由设岗部门负责向学生解释。对于出现管理考核不到位或出现虚报瞒报情况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和考核人员责任,并根据校规校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各有关单位需在每个月28日前将学生勤工助学工资表纸质

档加盖公章,并考核人员签字后报至计算机楼A219,电子档发送至zzglzx@cumt.edu.cn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