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 发布时间:2024-06-09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2024111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

备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且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的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三、申请方式与截止时间

学生本人于20241030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注册账号并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附件3))。具体材料清单及证明模板详见系统提示。

四、审核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相关条件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1

五、申请、审核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注册并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审核。对于审核期间被驳回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查看不符合驳回原因,确因区域基层等原因不符合的,不再提交;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等待复核,学生准备复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交复核申请(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负责基层就业老师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查看学生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系统会辅助判定)给与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备注原因并系统驳回学生(系统辅助判定不符合的需要学院认真查看,比如单位保密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通过);学院审核通过后,系统内下载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及学校财务公章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附件2))。

3.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数据进行复核,无误后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他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首次申请(或符合)通过中央审核的学生在第二年或第三年需在中央系统进行在职在岗核实确认;对于离职离岗的停止其后续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因工作换岗的(不含单位下属企业基层岗位间工作调整),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在在职在岗确认中重新提交审核,对于因工作换岗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其后续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3.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政策咨询QQ群:445074238

联系人:刘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590187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pdf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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