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核和提交2022届第二次、2023届第一次当年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 发布时间:2024-06-09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22届、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复核和提交当年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事项

1.适用对象。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我校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毕业(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提交申请。

2.需补充材料的毕业生当年就业证明中未明确体现服务年限的、系统中具体工作地址未明确到基层的、未提供生成第一线或未在工作证明中明确生成第一线等情况未通过中央审核的,请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内备注的说明提交复核材料。

3.预申请需复核的毕业生当年意向去往基层就业,目前已经在基层工作且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已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预登记需复核的,请按照系统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传(就业证明、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复核毕业生通过中央审核后,需在2024731日前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4.系统开放(审核)时间。202466—710日。

二、2022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确认

为做好我校2022届、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经费续拨工作,请自行与就业单位联系,出具当前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并在系统中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填报工作。

1.在职在岗的毕业生。对于已在中央系统获得国家审批通过的我校2022届、2023届毕业生,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当年在职在岗工作证明》请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下载《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模版,如实填写本人在职在岗情况说明,签署就业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

2.离职离岗的毕业生。对于2022届、2023届有离职离岗情况的(原单位因工作变动基层工作岗位除外),请通过学校资助热线(0516-83590187)或学校政策简介QQ群告知学校并在系统内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原则上离职离岗不再享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3.更换工作的毕业生。对于中途更换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规定,仍符合区域和基层单位要求的,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请按照中央系统内更换工作的要求上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等),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4.系统开放(审核)时间。202466—730日。

备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系统关闭后自动按照离职离岗处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负责2022届、2023届毕业生工作辅导员老师务必在中央系统内及时查看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请复核的,确保复核毕业生的材料提交完整。

2.对于需提交在职在岗的毕业生学院要点对点联系到毕业生,确保学生及时、准时地完成在职在岗确认(复核只涉及2023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涉及到2022届和2023届毕业生)。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过在学院毕业生QQ群、微信群等途径通知到上述毕业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同时要引导学生在申请(复核)过程中诚实守信,切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590187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pdf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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