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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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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手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4-07-11浏览次数:9286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工作

1.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https://sls.cdb.com.cn/并更新或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提醒贷款学生于8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2.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

对于2024年有续贷意向的学生,需于8月3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完成后准备相关资料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贷款受理证明录入提交

请各学院通知已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系统已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或收到受理通知短信)1031日前登录 “今日校园—服务—学生服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如实填写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回执校验码,并拍照上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如是短信回执,请将短信内容截图)至系统即可。

注意:2024级新生国开行助学贷款回执单(纸质档)将安排在新生报到当天“绿色通道”处统一收集,需提前完成线上录入提交。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贷申请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续贷申请

学生如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如黑龙江、江西、福建、河北等地区学生申请的哈尔滨商业银行、各地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华安保险等)承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各金融机构对续贷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学生本人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高校确认

由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于930日前登录“今日校园—服务—学生服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如实填写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回执校验码(填写其他贷款银行全称),并拍照上传贷款回执单截图(或手机短信截图)至系统即可,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如需在办理材料上加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学生本人于9月23日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南湖校区力行楼B108室)盖章后寄回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解决学宿费困难的重要渠道,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学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工作,做好学生政策解答,及时掌握办理贷款学生情况。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热线0516-83590187。

 

附件.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指南.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711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手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9286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工作

1.登录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https://sls.cdb.com.cn/并更新或完善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学院提醒贷款学生于8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2.填写续贷声明并完成审核

对于2024年有续贷意向的学生,需于8月3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完成后准备相关资料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3.贷款受理证明录入提交

请各学院通知已完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系统已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或收到受理通知短信)1031日前登录 “今日校园—服务—学生服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如实填写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回执校验码,并拍照上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如是短信回执,请将短信内容截图)至系统即可。

注意:2024级新生国开行助学贷款回执单(纸质档)将安排在新生报到当天“绿色通道”处统一收集,需提前完成线上录入提交。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续贷申请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续贷申请

学生如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如黑龙江、江西、福建、河北等地区学生申请的哈尔滨商业银行、各地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华安保险等)承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各金融机构对续贷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学生本人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高校确认

由其他金融机构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于930日前登录“今日校园—服务—学生服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如实填写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银行、回执校验码(填写其他贷款银行全称),并拍照上传贷款回执单截图(或手机短信截图)至系统即可,并按照经办银行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如需在办理材料上加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请学生本人于9月23日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南湖校区力行楼B108室)盖章后寄回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解决学宿费困难的重要渠道,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学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及回执录入相关工作,做好学生政策解答,及时掌握办理贷款学生情况。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热线0516-83590187。

 

附件.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指南.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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