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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莹玉发布时间:2024-07-15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 师德师风优良,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自 2022年7月1日起算)。

5. 符合设岗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 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经派出高校同意后应提前向接收高校请假,10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机会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辅导员研究会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2. 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交流期满后回派出高校工作。

3. 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也可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约定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报辅导员研究会备案。

4. 交流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流辅导员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工作简况、个人收获体会、对推动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对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分别提交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

5. 首批交流原则上从2024年9月1日开始。

6.各高校提供的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有意申报者可根据岗位设置信息申报2个岗位,于7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ycumt@163.com,签名纸质版交至力行楼B116办公室。

附件:1.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提供一览表.pdf

      2.省外高校岗位设置计划表.pdf

      3.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15日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莹玉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3. 师德师风优良,为人诚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 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自 2022年7月1日起算)。

5. 符合设岗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管理要求

1. 交流辅导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接收高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经派出高校同意后应提前向接收高校请假,10个工作日未报到者视为放弃交流机会交流期间要严格遵守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交流学习,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者,辅导员研究会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

2. 辅导员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交流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交流期满后回派出高校工作。

3. 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也可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约定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报辅导员研究会备案。

4. 交流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交流辅导员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交流工作简况、个人收获体会、对推动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对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分别提交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辅导员研究会。

5. 首批交流原则上从2024年9月1日开始。

6.各高校提供的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有意申报者可根据岗位设置信息申报2个岗位,于7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dycumt@163.com,签名纸质版交至力行楼B116办公室。

附件:1.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岗位提供一览表.pdf

      2.省外高校岗位设置计划表.pdf

      3.第二期江苏高校专职辅导员校际交流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