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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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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次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2-11-01浏览次数:70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3)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申请毕业时最高学段期间的(主要是指研究生毕业仅能申请研究生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

  6.若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动,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关于申请代偿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市、区)****(县、区)**(镇,乡)**村的格式填写。新疆建设兵团的地址应落实到团、连(队)。

 (二)就业证明需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1、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核并上报全国资助中心——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拨付资金——校学生资助中心协同校财务处、中国银行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发放。

2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学生彩色扫描电子档即可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

2)就业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件2

4)《2022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汇总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8)。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本人最新联系方式(附件7

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填表说明》(附件5、附件6)。

3、申请截止时间

20221114日之前。请学院将汇总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力行楼B108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zzglzx@cumt.edu.cn,以“学院- 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命名。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自202211日起执行新政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六、违约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请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中国矿业大学期间的中国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不要销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90187


(符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以“姓名-××学院(学号)”)加入群,补偿代偿期间相关通知发布在群内。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doc

    附件2:就 业 证 明.doc

    附件3:(学院汇总)2022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学院汇总)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pdf

    附件7:本人最新联系方式和银行卡信息.docx

    附件8: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028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次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70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3)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申请毕业时最高学段期间的(主要是指研究生毕业仅能申请研究生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

  6.若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动,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关于申请代偿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市、区)****(县、区)**(镇,乡)**村的格式填写。新疆建设兵团的地址应落实到团、连(队)。

 (二)就业证明需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1、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核并上报全国资助中心——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拨付资金——校学生资助中心协同校财务处、中国银行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发放。

2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学生彩色扫描电子档即可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

2)就业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件2

4)《2022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汇总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8)。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本人最新联系方式(附件7

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填表说明》(附件5、附件6)。

3、申请截止时间

20221114日之前。请学院将汇总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力行楼B108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zzglzx@cumt.edu.cn,以“学院- 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命名。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自202211日起执行新政策)。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六、违约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请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中国矿业大学期间的中国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不要销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90187


(符合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以“姓名-××学院(学号)”)加入群,补偿代偿期间相关通知发布在群内。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doc

    附件2:就 业 证 明.doc

    附件3:(学院汇总)2022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学院汇总)2022届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附件6:汇总表填报说明.pdf

    附件7:本人最新联系方式和银行卡信息.docx

    附件8: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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